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1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192项)
序号 中介服务 涉及的审批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1 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项目申请人验资 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2 无线电台(站)设置所需的电磁环境测试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 具有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3 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具有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4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安全资格认定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具有国家二级培训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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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项目名称